為什麼要戴大律師帽子
Ⅰ 為什麼香港的律師在上庭打官司時都要帶一個類似於假發一樣的帽子呢
這是英美法系的一個特色。它象徵的意義是:我已經很老了,頭發都已經白了,我有足夠的閱歷來公正處理你們的爭訟,有點類似於以前的「族長」。棚基現在農村還有這樣一個傳統鏈態謹,鄰里之間出現了糾閉禪紛,都會請出村裡年長的、最有威望的人來居間調解。律師戴假發就有這個意義。
Ⅱ 為什麼tvb裡面的律師都戴白帽子
法官大人和律師都會帶的不是帽子而假發。
法官和律師在法庭上戴假發是英國法庭最有特色的傳統之一,在一些受英國司法制度影響深遠的前英國殖民地地區,也可以看到這種具有不列顛特色的文化烙印,比如中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早期的假發使用人的頭發製作,如債務人用頭發抵債、甚至是死人的頭發。那時的法庭上,各種假發的氣味混合簡直令人窒息,使得法官們出庭有時不得不自帶一束鮮花來稍稍化解一下。這種狀況直到1822年漢弗萊?拉芬斯克洛夫(Humphrey Ravenscroft)發明了利用馬尾製作假發的工藝才結束。
英聯邦法律人出庭或者參加重大典禮活動都佩帶假發,完全是當時的流行使然,並沒有任何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數百年過去了,假發不再時髦,卻成了法律人遵循傳統的守舊形象。而且假發不衛生、太熱、扎人、甚至有些滑稽可笑。然而要說改變也很難。人們習慣性的將假發與地位、身份乃至正義聯系起來。事務律師獲得出庭權以後,就因為沒有戴假發的資格而向上議院提出了好幾次不成功的陳情,而不少被告人也優先選擇可以佩帶假發的出庭大律師為他們辯護,據說是否戴假發還直接關繫到對陪審團的說服能力。
Ⅲ 辯護律師頭為什麼戴帽子
在中國沒有這個形勢要求,英美國家以及香港有這個要求,一方面帶的是白的頭套顯示律師比別人更加專業穩重;同時也說明律師的立場
Ⅳ 為什麼香港的律師在上庭打官司時都要帶一個類似於假發一樣的帽子呢
那要歸咎於律師的歷史來源
現在,這一做法只是屬於律師行業的一種傳統服飾禮儀
Ⅳ 香港律師頭上戴的帽子有什麼特殊意義
是在著裝上,大律師出庭要穿法袍、戴假發。在他們看來,戴上假發,就隱去了自己的真實年齡、資歷和身份,而頭頂上的銀色白發代表的是法律的尊嚴和深邃。
Ⅵ 為什麼法官大人和律師都會帶那種白色的帽子
你說的是英國、美國、香港那邊吧?那不是帽子,是假發。是沿用以前英國的傳統。因為以前英國的法官和律師都留那種發型,是那個時代法律人的象徵。
現代不要求法律人員留那種發型了,但為了保持傳統,所以戴假發。
Ⅶ 在法廳上律師為什麼戴帽子
那是英國的律師,英美法系的律師好像都差不多,社會主義法系好像沒有規定。戴帽子的律師是高級律師,上高級法庭的律師就需要戴那個假發
Ⅷ 在法庭上律師為什麼總要帶帽子
不是有一句成語嗎:怒發沖冠,為了不在這個嚴肅的地方影響形象,就只好用帽子了
Ⅸ 律師頭上那頂帽子的緣由
有人說,在中世紀時,過度的勞累和疾病使得司法人員們過早地掉光了頭發,為了在公眾面前掩飾自己的「聰明絕頂」,假發遂流行,約定俗成成為英國法庭的一景。
有人說,法官戴假發是表示自己的德高望重,而律師戴假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掩飾和保護作用,因為他們擔心自己的辯護結果不能得到被告人及其家人的認可。但這與其說是合理的解釋,不如說是與律師有過節的人編出來詆毀他們的笑話。因為根據最近的一份調查表明:有57%的律師對戴假發表示不滿,恨不得把它摘掉,原因是這些由馬鬃編成的假發套造價非常昂貴卻很不衛生,一般一頂假發就要用一輩子,有一個律師世家有一頂發齡達94年的老古董,傳了四代人,堪稱傳家之寶。
根據歷史學家和民俗學家的研究,英國人戴假發的流行時兆橡尚傳統大約始於十二世紀,當時並不只是法官和律師的專利,上層社會的人都將戴假發視為一種時尚,是出席正式場合或沙龍聚會時判輪的正規打扮。
依照規定,西方的法官必須戴假發,這其中有點故事。假發時尚自法國國王路易十三開始,17世紀尤甚,是社會地位的象徵。不少行業也將其作為標志。但法國大革命和美國革命戰爭滌盪污泥濁水,革命黨移風易俗,一掃各種地位、等級的標志,現在只有英國和少數幾個國家的法院系統保持這種習慣。英國的法官以及從前英聯邦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的法官,頭上戴著一個披肩假發,律師戴著小假發,法官和律師都穿法袍,通常是黑色的。這種裝飾下的開庭,給人一種非常禮儀化的感覺。據說,法官穿上黑袍、戴上假法,就可以掩去其本來面目,去除私心雜念,成為法治的化身,成為真、善、美的化身。
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弗遜批評假發說,他最痛恨的就是英國式的法官的假發,陰森恐怖的小眼睛從假發後面閃著藍光的場景,簡直受人不了。美國也廢除了假發和法袍,但後來法袍恢復了。假發、法袍這樣的服飾營造的氣氛是凸顯了法官這種角色的極端重要性,這種職位的極端重要性。法官戴的假發屬於官職式假發,表示自己的官職,它要營造的氣氛是生怕你看不出來這是假發。所以這種假發戴族沖旁上去以後給人一種特別"非人化"的感覺,也就是說,戴上假發的人看上去就不是個人了,它體現了要把法官當作非人非神的、半人半神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