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boss男裝店在哪裡
❶ 海口大公雞男裝店位置在哪裡
江北大道萬達廣場二樓。大公雞服裝成為了市場上較受歡迎,海口大公雞男裝店位置在江北大道萬達廣場二樓。大公雞BIGROOSTER男裝隸屬於比路特時裝有限公司,公司隸屬於報喜鳥集團之上市公司浙江報喜鳥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❷ 海口大衣男裝在哪買
望海廣場。在海口市中建造了非常多的店鋪,大衣男裝店鋪就是其中之一,而且該店鋪就位於望海廣場,所以市民是可以乘坐3路公交車前往購買的。
❸ Hugo boss 黑牌 橙牌 綠牌有什麼區別
簡單的說,黑牌是正裝系列,橙牌是休閑系列,綠色是運動系列
❹ BoSS是什麼牌子
BOSS 於1923年,Hugo Boss先生以其名字創立了一家男裝生產商。但數年後,因德國經濟蕭條影響而陷入破產。三十年代至四十年代初,Hugo Boss轉為生產德國突擊隊(Storm Troopers)和德國政治軍事組織German SS的制服,而且專門供應納粹少年團的全套裝備。
❺ 海口男裝批發市場在哪裡
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
1、得勝沙服裝批發商場,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長堤路23號,可乘坐5路公交車前往。
2、萬佳服裝批發商場(文培鎮明中配攜粗路店),海南省海口市美蘭隱譽區文明一路59號2樓,附近沒有公交車站自行駕車前往。
❻ bossdaniel是什麼牌子
原告海口波士丹尼爾服飾有限公司,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省海口市沿江四東路頤和花園8棟7號。
法定代表人黃文旺。
委託代理人瞿友勝。
委託代理人趙靜。
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
法定代表人許瑞表,主任。
委託代理人孫明娟。
第三人雨果博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梅青根72555德塞爾街12號。
法定代表人朱迪絲?艾克爾,總法律顧問。
委託代理人胡剛。
委託代理人糜志彬。
原告海口波士丹尼爾服飾有限公司(簡稱波士公司)不服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於2010年2月1日作出的商評字〔2010〕第3396號關於第1681184號「波士丹尼爾BOSSDANIEL及圖」商標異議復審裁定(簡稱第3396號裁定),於法定期限內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於2010年4月29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並通知雨果博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雨果博斯公司)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本院於2010年10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波士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趙靜,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委託代理人孫明娟御春、第三人雨果博斯公司的委託代理人胡剛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第3396號裁定中認定:1、第1681184號「波士丹尼爾BOSSDANIEL及圖」商標(簡稱被異議商標)為圖文組合商標,其中文字部分在消費者認牌購物過程中會起主要作用。被異議商標英文部分完整地包含了雨果博斯公司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標「BOSS」且未形成新含義,兩商標共存於市場易使消費者誤以為二者存在某種關聯,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除嬰兒紡織用品商品外的其他商品分別與三個引證商慧拆棗標指定使用商品構成類似商品,因此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由於雨果博斯公司的「BOSS」商標被依法認定為服裝商品上的馳名商標,且達到馳名程度的時間點為2000年5月29日前,而本案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為2000年10月,因此,對雨果博斯公司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提出的主張,我委予以採納,被異議商標在嬰兒紡織用品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亦應予以駁回。3、波是公司關於雙方商號不同、兩商標在實際使用中為產生混淆以及被異議商標已形成自己的顯著特徵的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我委不予支持。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據《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裁定:駁回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
原告波士公司訴稱:一、原告商號與第三人商號完全不同,二者不存在任何關聯。消費者不可能將原告商號與第三人商號產生混淆誤認。二、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組成要素、讀音及含義上存在明顯差異,不會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且對於中國消費者而言,中文部分無疑將成為識別商標的最主要部分,被異議商標的中文部分「波士丹尼爾」不會與引證商標發生混淆誤認。三、引證商標雖為馳名商標,但也不能獲得無限制的保護,阻礙與其不構成近似的商標的注冊。四、被異議商標已經被長期宣傳和使用,承載著原告付出的大量心血和經營成果,如果被駁回,對於原告極不公平。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第3396號裁定。
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辯稱:一、原告稱其商號與第三人商號完全不同。我委認為,商標的本質功能在於區分商品來源,不需要結合商號才能起到區分產源的作用,原告該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二、原告認為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近似商標。我委認為,本案引證商標具有很高知名度,會給消費者留下較深的印象。關於二者近似問題,我委堅持第3396號裁定中的意見。三、關於《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問題,我委堅持第3396號裁定中的意見。四、原告稱被異議商標已經被長期宣傳和使用,如果被駁回將造成重大損失。我委認為,原告在評審程序中並未就此舉證,即使屬實,也不能認定被異議商標應予核准注冊。綜上,第3396號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人民法院予以維持。
第三人雨果博斯公司未提交書面意見陳述,其當庭口頭前拆述稱:同意被告的意見。
本院經審理查明:
2000年10月16日,海口天天時裝貿易有限公司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簡稱商標局)申請注冊「波士丹尼爾BOSSDANIEL及圖」商標(即被異議商標),2001年12月14日,被異議商標經商標局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商標號為第1681184號,指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服裝、襯衫、帽、襪、領帶、皮帶(服飾用)、嬰兒紡織用品、鞋(腳上的穿著物)、手套(服裝)、褲子。2002年12月26日,經商標局核准,該商標轉讓給波士公司(即本案原告)。
1985年8月23日,德國雨果博斯商標管理有限公司向商標局申請注冊「BOSS」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一),1986年7月30日經商標局核准注冊,注冊號為第257001號,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服裝、針織衣服、雨衣、皮衣服、戲裝、運動衣。有效期經續展至2016年7月29日止。
1995年6月19日,德國雨果博斯商標管理有限公司向商標局申請注冊「BOSS」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二),1997年8月14日經商標局核准注冊,注冊號為第1076982號,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服裝、鞋、帽。有效期經續展至2017年8月13日止。
1997年10月28日,德國雨果博斯商標管理有限公司向商標局申請注冊「BOSS HUGO BOSS」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三),1999年6月21日經商標局核准注冊,注冊號為第1285824號,核定使用商品為第25類服裝、鞋、帽、襪、長襪、頭巾、腰帶、圍巾、披肩、方巾、領巾、領帶、肩巾、手套。有效期經續展至2019年6月20日止。
被異議商標經商標局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期間,雨果博斯公司向商標局提出注冊商標異議裁定申請。
2005年6月15日,商標局作出(2005)商標異字第1209號「波士丹尼爾BOSSDANIEL及圖」商標異議裁定書,以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從文字構成、組合方式、認讀主體及整體外觀等方面均未構成近似,共用於類似商品上應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為由,裁定雨果博斯公司所提異議理由不成立,被異議商標予以核准注冊。
雨果博斯公司不服該裁定,於2005年7月1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注冊商標異議復審申請。
商標評審委員會查明,雨果博斯公司使用在第25類服裝商品上的「BOSS」商標於2004年被商標局在(2004)商標異字第579號異議裁定中認定為馳名商標,該異議案件中系爭商標的初步審定號為1585396,申請日期為2000年5月29日。
2010年2月1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第3396號裁定。
在本案庭審過程中,原告明確表示放棄其起訴理由中關於《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問題,並對被異議商標與三個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構成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不持異議。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質證的被異議商標檔案、引證商標商標檔案、(2005)商標異字第1209號商標異議裁定書、(2004)商標異字第579號異議裁定書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
鑒於原告明確表示放棄其起訴理由中關於《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問題,並對被異議商標與三個引證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構成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不持異議,本案的爭議焦點是:被異議商標與三個引證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商標。
被異議商標為圖文組合商標「波士丹尼爾BOSSDANIEL及圖」,引證商標一、二均為文字商標「BOSS」,引證商標三為文字商標「BOSS HUGO BOSS」。被異議商標的英文部分完整地包含了三個引證商標的英文文字「BOSS」,容易使消費者誤以為二者存在某種關聯。加之雨果博斯公司的「BOSS」商標被商標局(2004)商標異字第579號異議裁定認定為服裝商品上的馳名商標,且達到馳名程度的時間點為本案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之前的2000年5月29日,故鑒於引證商標在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日之前已經具有很高的市場知名度,消費者看到被異議商標,容易與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的雨果博斯公司的三個引證商標產生聯系,容易誤認為被異議商標是雨果博斯公司所使用的系列商標,從而對商品來源發生混淆。因此,第3396號裁定認定被異議商標的注冊申請違反了《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該認定並無不妥之處,本院應予維持。原告關於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組成要素、讀音及含義上存在明顯差異,不會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的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採納。
綜上,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第3396號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維持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0〕第3396號關於第1681184號「波士丹尼爾BOSSDANIEL及圖」商標異議復審裁定。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一百元,由原告海口波士丹尼爾服飾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原告海口波士丹尼爾服飾有限公司、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第三人雨果博斯股份有限公司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一百元,上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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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cibi boss男裝總部在哪裡
美國希卡波仕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總部在美國
❽ 海口哪裡有賣職業裝的
職業裝在得勝沙··或是大同路泰龍城裡面都有··男裝的話··一般在明珠也有···但是價格不婓
如果同事多的話··可以去定做··那樣比較實惠··
❾ boss是什麼牌子
HUGOBOSS是世界知名奢侈品牌,源於德國。
HUGO BOSS是以其男裝及男裝配飾、男士香水、女士香水、錢包、眼鏡和手錶配飾而著名。德國的經典品牌,在1923年由Hugo Boss先生一手創建,初始以生產工作服,防水服裝,雨衣及制服起家。其設計及形象開始非常男性化,以風格沉穩的男裝開始,到了1972年,正式跨足時裝界。
HUGO BOSS一直崇尚的經營哲學為:為成功人士塑造專業形象。
BOSS發展歷史:
自1923年起,Hugo Boss這個名字就成為了時尚男士服裝的代名詞,專事出品世界頂級的高品質男裝。
1948年推出男裝和童裝系列,60年代開始推出高級成衣系列。
1953年,Hugo Boss初次生產男士禮服。
1972年,Hugo Boss更生產高級時裝及運動服,正式進軍時裝界。
1985年,Hugo Boss於德國上市。
1991年,Hugo Boss全盤生意被一家義大利時裝集團Marzotto所收購。
80年代初,HUGO BOSS開始進軍香水世界。
1993年,推出第一款BOSS香水,自此之後,BOSS一直是全球香氛市場的主要領軍者。
2000年,BOSS涉足女性香水市場。
2004年底,在上海、北京、廣州等30個中國主要城市中,HUGO BOSS將總共擁有60家店鋪。
目前Hugo Boss已經在全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設了專賣店。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Hugo B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