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工作領帶小組組長有什麼擔任
㈠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理想信念堅定,對黨忠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3-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4、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文字綜合等能力;
5、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選配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標准條件,對不適合從事巡視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調整。巡視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輪崗交流。巡視工作人員實行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公務迴避。
(1)巡視工作領帶小組組長有什麼擔任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
第五條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
第六條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八條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統籌、協調、指導巡視組開展工作;
(三)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六)辦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設立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巡視組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條巡視組設組長、副組長、巡視專員和其他職位。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
巡視組組長根據每次巡視任務確定並授權。
㈡ 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巡視設什麼和其他工作職位
組長、副組長、巡視員。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條 巡視組設組長、副組長、巡視專員和其他職位。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
中國共產黨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是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成立的中共中央直屬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其日常辦事機構是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委。
(2)巡視工作領帶小組組長有什麼擔任擴展閱讀:
1.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2.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3.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
參考資料:網路-《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㈢ 承擔巡視巡察工作的主體責任
法律分析:1、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2、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
第二十一條巡視組開展巡視前,應當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政法機關和組織、審計、信訪等部門和單位了解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
第二十二條巡視組進駐被巡視地區(單位)後,應當向被巡視黨組織通報巡視任務,按照規定的工作方式和許可權,開展巡視了解工作。
巡視組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和線索,可以進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條巡視了解工作結束後,巡視組應當形成巡視報告,如實報告了解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處理建議。
對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應當形成專題報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
第二十四條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及時聽取巡視組的巡視情況匯報,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決定。
第二十五條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應當及時聽取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情況匯報,研究並決定巡視成果的運用。
㈣ 巡視員分幾級
中國公務員的一種非領導職務,級別為正廳級。巡視員是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巡視員屬非領導職務,有巡視員、副巡視員之分。
巡視員大多數都是退休的然後給個巡視員頭銜,俗稱虛職,沒有什麼意義。另一種情況有的人很年輕還沒到退休年齡也做了巡視員,是因為,暫時沒有空缺領導位置,先把級別調高一下,等將來有位置再升。兩種情況截然不同,但實質意義相同,都是非領導職務。副巡視員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
2巡視專員與巡視員一樣嗎
現行行政級別,只有巡視員和副巡視員,沒有巡視專員。
根據《國家公務員法》第十九條規定,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五條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3二級巡視員晉升一級巡視員條件
從二級科員到一級科員,是2年以上。從一級科員到四級主任科員,也是2年以上。一般情況下,晉升二級調研員以下職級,間隔時間都是2年。但是,從二級調研員晉升為一級調研員,需要擔任縣處級正職或二級調研員3年以上。從一級調研員晉升二級巡視員,或從二級巡視員晉升一級巡視員,同樣需要間隔4年以上。
㈤ 縣委巡查小組是干什麼的小組組長是什麼級別
縣委巡查小組是縣委為推動某項工作。
小組長級別應該為副處級。
《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應該說,黨的巡視制度體系框架基本形成,制度化、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2009年7月,中央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之後,又先後印發了《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規則》《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中央巡視組工作規則(試行)》《關於被巡視地區、單位配合中央巡視組開展巡視工作的暫行規定》4個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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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的機構和人員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統籌、協調、指導巡視組開展工作;
(三)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六)辦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設立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巡視組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
巡視組設組長、副組長、巡視專員和其他職位。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
巡視組組長根據每次巡視任務確定並授權。
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對黨忠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四)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較強的發現問題、溝通協調、文字綜合等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巡視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輪崗交流。
巡視工作人員實行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公務迴避。
㈥ 中央巡視工作小組應當加強對什麼巡視工作的領導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
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五條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
(6)巡視工作領帶小組組長有什麼擔任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三條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范圍是: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
(二)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