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女性穿什麼內衣
A. 看守所會提供內褲嗎
看守所會提供內褲。各個省份的監獄由於地域的差別,有的監獄任何衣物都不許帶入監獄里、鞋、背心內褲什麼的。背心內褲、秋衣秋褲,對於犯人親屬送來的衣物都有著不同的規定、管理的不同,這其中包括外罩,監獄給犯人發統一的囚服。監獄里是不允許穿外面送的褲子和外套的、毛衣褲,有的監獄允許送一些秋衣秋褲。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第十一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第三十條
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並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罪犯收押前健康檢查出現哪些情況看守所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2、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3、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B. 女朋友在拘留所不能戴有鋼圈的胸罩,這樣的可以嗎
是的!不能戴有鋼圈的!防自殺或自殘,安全因素考慮!如圖這種可以戴的!!
C. 在看守所里為什麼不能穿內褲
一、在看守所里能否穿內褲
1、在看守所里能穿內褲。刑事拘留由看守所執行,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時,會扣押其隨身物品、外衣、鞋子,該人只著內衣及號服進入監舍。該人物品會有開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單,在該人出所時持清單,領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員如攜帶危險品未被發覺的,違反監規,會被加戴械具、嚴格監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製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後,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
對女性人犯的人身檢查,由女工作人員進行。
二、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界定不同。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而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
2、羈押對象不同。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
3、法律監督不同。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而拘留所的監督則無明文規定。
D. 刑事拘留穿什麼衣服
一、拘留7天穿自己衣服嗎?
拘留7天會穿統一發的外套或者馬甲。
《拘留所條例》和《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中沒有被拘留人在拘抄留期間的報裝規定,但在實踐中,由於管理的需要,必須要穿上統一的服裝,內衣可以自帶,自帶衣服不要有金屬鈕扣的,有拉鏈的最好不要帶,為保證被羈押人員的安全,會把這些都剪掉。。但他們畢竟不是囚犯,不是犯罪嫌疑人,只是受到了襲行政處罰,因此,拘留所的服裝跟看守所的服裝顏色上不一樣,而且服裝背後會有編號。民警在稱呼他們時,不喊名字喊編號。
二、拘留7天,有沒有案底?
拘留7天,沒有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拘留7天裡面的衣服會要穿自己的,沒有可以通知家人送,但為了管理方便一般外面還會要穿統一的馬甲,或者是外套,每件外套和馬甲上都會有編號,在拘留所里喊人都是喊編號的。另外,拘留7天一般屬於行政拘留,不會留有案底。
E. 送去看守所的衣服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1.禁止任何金屬的東西,如皮帶頭、拉鏈、扣子等等;
2.禁止任何帶狀、條狀的東西。如皮帶;
3.最好的衣服就是毛衣、套進去的運動服(不能有松緊帶)、棉質內衣等柔軟的東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八條 罪犯收監,應當嚴格檢查其人身和所攜帶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監獄代為保管或者徵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屬,違禁品予以沒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