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男装带体型什么意思
❶ 男装带体型是什么意思
男装带体型就是让衣服合体型,则要注意你身体的比例、形状。
现代服装界最典型的服装廓形有5种:A形、H形、X形、T形、O形。
要让衣服合体型,则要注意你身体的比例、形状。那我们怎么选择合适的服装,首先我们要先弄清楚自己的身体体型,身体型主要取决于胸部、腰部和臀部尺寸以及肩膀的形状和厚度。根据以上标准体型课分为:长方形体型,玻璃杯形,梨形,苹果形,要让衣服合体型,则要注意你身体的比例、形状。比如是否身长腿短或腿长身短、是否肩太宽、广场舞服装编辑分析是否腰太粗等,那么在选择衣服时要注意在合身的同时掩盖身体的缺陷。
❷ 我是一名刚上班的警察,单位要求报警服尺寸,麻烦各位推介下尺寸
俺按照你说你的的身材,春秋常服衣服应该报175/180的,裤子96B就差不多,帽子看你的头围,我当时报的是59的。虽然警服比较宽松,单但还是建议可以报稍微大一点,我们公安机关订的衣服,多少尺码会有一点偏差,而且你报大一点不耽误穿,反过来说报衣服尺码小了就比较麻烦。所以宁可报180,不是很建议报175,我一个同事第一次就报小了,那一套170警服现在连着外包装塑料套和衣挂,还在一个卷柜里扔着呢。之前想着以后队里来新辅警什么的可以给他们,可连着来几个都是大高个子,那衣服就在那放着了。
PS/:“尺码”一般指衣服的尺寸码数,衣服、鞋袜肥瘦或大小女装上衣S号(小号)的号型是155/80A;M号(中号)为160/84A;L号(大号)为165/88A。“号”是指服装的长短,“型”是指服装的肥瘦。如165/88A,斜线前后的数字表示人体高度和人的胸围或腰围,斜线后面的字母表示人的体形特征。Y型指胸大腰细的体型,A型表示一般体型,B型表示微胖体型,C型表示胖体型
A体一般为女,表示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12公分。B体一般为男,表示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6-10公分。C体表示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男2-6公分;女4-8公分。
通俗讲肩宽腰细、臀大腰细的人穿A体服装;一般体形的人穿B体服装;肚子大的人穿C体服装。因个人体形特异性,上、下衣可不是一个体形的服装。如有的人上衣穿A体,下衣穿B体。
大多数警服品种的号型采用5.4号型系列:
身高以5公分分档,胸围、腰围以4公分分档。
❸ 人民警察着装规定
一、人民警察着装规定是什么
1、人民警察着装规定具体如下:
(1)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2)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
(3)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4)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
(5)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
(6)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四条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着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
公安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不得着装。
二、人民警察不按规定着装会有什么影响
人民警察不按规定着装的影响如下:
1、人民警察不按规定着装会严重影响到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2、人民警察不按规定着装,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暂扣其证件及相关物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带离现场、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
❹ 警察着装有什么要求
警察着装与部队一样 ,到什么季节 ,或者从事什么任务 ,就会要求着什么样的装 。只有你自己是真正的警察或辅警 ,自然就会知道着装的要求的 。
❺ 男装不带体型什么意思
就是身材不好的意思
❻ 服装的标识上有A,B,C,Y 字母。我知道代表人的体型,问分别代表什么体型啊
Y型指胸大腰细的体型,A型表示一般标准体型,B型表示微胖体型,C型表示胖体型,区别体型的方法是看胸围减去腰围的数值而定。A体型的人不是最瘦的。
Y型(22—17):瘦型、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22—21厘米(男子),24—19厘米(女子);
A型(16—12):标准型、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16—12厘米(男子),18—14厘米(女子);
B型(11—7):微胖型、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11—7厘米(男子),13—9厘米(女子);
C型(6—2): 胖型、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6—2厘米9(男子),8—4厘米9(女子)。
以各体型中间体为中心,向两边依次递增或递减。身高以5cm分档组成系列,胸围以4cm分档组成系列,腰围以4cm、2cm、分档组成系列。
(6)警察男装带体型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服装号型》规定,服装上必须标明号型,表示方法是:号/型。号型标志就是服装规格代号,如上衣165/88A,适合高165cm,胸围88cm左右的人穿用。该标准允许在“号/型”标志下面或在吊牌上,附加服装规格cm数。
这种服装号型表示方法,普遍用在内销服装上,而对于出口内销以及进口和中外合资企 业生产的服装,规格多为代号L、M、S等表示方法,其中“L”表示大号,“M”表示中号, “S”表示小号,还有“XL”表示特大号,等等。
与GB/T1335标准不同,在这种表示方法中 , 体型分类方法是“Y”型代表胸腰之差数为16cm,“YA”型代表胸腰之差为12cm,“AB ”型代表胸腰之差为10cm,“B”型代表胸腰之差为8cm,“E”型代表胸腰之差为4cm;
身高分类方法是:“1”表示适合身高150cm,“2”表示适合身高155cm,“3”表示适 合身高160cm,……以此类推,“8”表示适合身高185cm。
❼ 警察着装规定
法律分析: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三条 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第四条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着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 公安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不得着装。
第六条 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第七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❽ 警察服装型号1708A是什么意思
警服170/8A表示身高170cm,胸围84/88/92,正常体型。
如上所述,警服型号分三部分理解,第一部分是指身高,第二部分是指胸围,第三部分是指体型,其中体型部分用ABC表示,A为正常体型,属扁圆形体态, 胸、腰围之差男子在16~12cm之间,女子在18~14 cm之间;B为偏胖体型,属圆柱形体态,胸、腰围之差男子在11~ 7cm之间,女子在13~ 9cm之间;C为肥胖体型,属圆柱形体态,胸、腰围之差男子在6 ~ 2cm之间,女子在 8 ~ 4cm之间。
❾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着装,是指按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第三条在编在职属于着装范围的人民警察,在工作、执勤时必须着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执行侦查、警卫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从事秘密工作的;
(三)身躯有明显伤残不必要着装的;
(四)女性人民警察怀孕后体型发生明显变化的;
(五)其他不宜着装的情形。第四条人民警察非因公外出、旅游和下班后不着装。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被停止执行职务和被禁闭期间不得着装。第五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缀钉、佩戴警徽、警衔标志和警号等,不得夏、冬服装混穿。
参加重要庆典、集会等活动时应当着整洁的警服。第六条在办公区内可以不戴警帽。在室内或者参加会议时,应将脱下的警帽挂在相应的挂衣帽处,帽徽朝下,或者放置在桌子左前方,帽徽朝向自己。第七条人民警察着装驾驶和乘坐两轮摩托车时必须戴警用头盔。第八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只准佩戴国家和公安机关颁发的奖章、勋章、证章和院校徽章,不得佩戴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第九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须随身携带公安机关制发的人民警察证件。第十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二)不得穿拖鞋和赤足,不得穿黑色、棕色以外的皮鞋、凉鞋和草绿色以外的胶鞋。集会、列队时应当按照要求穿颜色一致的皮鞋。男性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三)不得围围巾,不得警服外罩便服;
(四)不得戴首饰、染彩发,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男性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蓄胡须。女性人民警察不得用浓妆,披发不得过肩;
(五)除路面执勤交通民警、巡警和驾驶机动车辆的人民警察外,不得戴有色眼镜。第十一条着装的人民警察在公共场所应当警容严整。不得边走边吸烟、吃零食;不得袖手、搭肩、挽臂、嘻笑打闹、席地坐卧。
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徒步巡逻、执勤时,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第十二条人民警察着装工作时不准饮酒,但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时除外。第十三条人民警察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着装进入宾馆和营业性娱乐场所。第十四条严禁将警服赠送、转卖或者借给非人民警察人员。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民警察,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警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和《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进行纠察和处理,情节轻微的当场教育、纠正;情节严重或者情节轻微但不服从检查、纠察的,可扣留其人民警察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开具《警务督察通知书》,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进行审查教育。第十六条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警务督察通知书》后,应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民警岗位津贴;对再次违规者,应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取消当年参与评功授奖奖励;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年度工作考核可定为不称职档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向发出《警务督察通知书》的上级机关报送处理结果。第十七条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的人民警察,正在公安机关见习、实习的人员,公安院校在校学生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人民警察着装换季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规定。
❿ 警察着装规定
警察着装规定文件正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职业制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第四条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着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公安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不得着装。
第六条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第七条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警帽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二)除紧急情况外,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应当戴警用头盔。
第九条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第十条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
第十二条2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公安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给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员。
第十四条公安民警季节换装的时间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置: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暂扣其证件及相关物品,通过下发《公安督察通知书》等方式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带离现场、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
第十六条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书》后,应当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功受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辞退,该单位集体和主管领导当年不得参与评功受奖。
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出《公安督察通知书》的警务督察部门报送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第十八条离休、退休公安民警在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参照本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并佩戴专用标志。
试用期尚未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以及公安警察院校学生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